公告日期:2018-02-0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18年3月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
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林凤仪
联系电话:0755-828257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及《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5日,即在2018年2月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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