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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6
关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保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
对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及《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相关内容。 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A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A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32),原有的基金份
额转为B类基金份额。新增的A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B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率。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A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5%
500万≤M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
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A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A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6.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双债保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A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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