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6-28 07:42:57 股吧网页版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告日期:2013-09-26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五、清算与交割 11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1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1
中加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包括: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2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等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00元。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9.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的代销网点进行本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009-552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