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7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修改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了计票。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989,936,953.5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3.16%,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法定召开条件。
表决结果为:
对《关于修改<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989,936,953.54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对《关于修改<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修改<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参加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3,000元,合计53,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0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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