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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9
关于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变更收益分配方式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对旗下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
基金份额并变更收益分配方式,据此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097)。
本次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分设为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由
于基金费率等的不同,三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2、E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及费率
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除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情形外不收取
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E 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E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E 类基金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变更收益分配方式
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变更前,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方式,即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此次变更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采取“每日分配,按日支付”的方式,即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
三、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1 销售机构
名录。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如未来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开放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四、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变更收益分配方式、更新基金管理人信
息和更新部分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增加 E 类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变更收益分配方式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和部分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对《基金合同》的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协商一致。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中加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 3《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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