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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23 07:22:36 股吧网页版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3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南方丰合保本”,基金代码为“000327”)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担保人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91号),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6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

5月29日至2018年5月29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丰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责任。”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后的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根据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的规定,转型后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下限低于百分之八十,不再符合有关股票型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规定。

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调整为“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新蓝筹混合”),其他涉及内容相应调整,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继续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0327”;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南方新蓝筹混合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5月29日(含)起至2018年6月4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上述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以下两种选择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或(2)项选择的基金份额,则默认其选择持有转型后的南方新蓝筹混合,本基金登记机构将会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全部变更登记为转型后的南方新蓝筹混合的基金份额。

3、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南方新蓝筹混合,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南方新蓝筹混合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本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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