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05 13:58:59 股吧网页版
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5

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2 次)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19日证监许可【2013】959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复核、审查。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3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3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43
第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 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销售...... 45
第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业绩......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5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第二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8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5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88
第二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04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6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12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