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1 09:31:06 股吧网页版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1


根据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23 年 3 月 2 日起,兴业银行新增办理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322

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256

农银汇理金聚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60016

农银汇理金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888

农银汇理悦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4242

农银汇理彭博 1-3 年中国利率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8216

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653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8-95599

网址:www.abc-ca.com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