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7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淘利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9月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4,088,359.34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8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4,088,359.34份,占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75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47500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9月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投资范围及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等事项自2017年9月11日起执行。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