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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6 09:04:45 股吧网页版
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3年6月25日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7】号文核准,并于2014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 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本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2014]691号。本基金合 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 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
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9月25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6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7
九、基金的投资......58
十、基金的业绩......68
十一、基金的财产......7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2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7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0
十七、侧袋机制......86
十八、风险揭示......8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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