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3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一号)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重要提示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8 月 8 日《关于核准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6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月 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10
§4 基金托管人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23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26
§8 基金的投资 ......36
§9 基金的业绩 ......47
§10 基金的财产 ......48
§11 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4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6
§14 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59
§15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1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17 风险揭示 ......68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7
§24 备查文件 ......108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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