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1
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8月8日《关于核准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65号)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9月
27日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号) 准予变更注册, 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通过,修改了本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4月11日起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华安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特别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27日,有关财
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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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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