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5
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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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9 号文核准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正式生
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获取平稳收益,并适度参与股票等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回报。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对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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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1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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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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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