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27 07:25:45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7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商银行
将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305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548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8936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172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871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631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505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537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163822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27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 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