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海通证券将于2021年12月16日起开始销
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海通证
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678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933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
000305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4548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331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871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624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76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2181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2631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223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
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
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