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9-19 09:49:03 股吧网页版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9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03 00030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的期间。由于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3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3日。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我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起开放10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同时开放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即申购期间为2014年9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10月14日(含该日),赎回期间为2014年9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9月30日(含该日)。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 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类申购费 M<50万 0.6%
5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C类申购费 0
注:本基金将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