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6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年3月16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02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9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2月24日(含该日)至2019年1月22日(含该日),基金登记机构于2019年1月23日完成了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
2019年1月22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9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1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2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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