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2
关于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发生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21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事项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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