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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0-21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7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02号文批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型基金,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13年9月24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
3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5年9月24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主任,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长、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南市政府副市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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