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
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
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17:00 止。2018 年 4 月 1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3 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参与投票的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丰信 A”)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950,182.90 份,占权益登记日丰信 A 基金总份额的
83.41%,参与投票的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丰信
B”)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7,713,981.19 份,占权益登记日丰信 B 基金
总份额的 52.63%。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丰信 A 和丰信 B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丰信 A 和丰信 B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开会条
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丰信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
代表的丰信 A 基金份额为 11,950,182.90 份,占参与投票的丰信 A 基金份额的 100%;反对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参与投票的丰信 B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丰信 B 基金份额为
87,713,981.19 份,占参与投票的丰信 B 基金份额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上述表决结果分别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丰信 A 和
丰信 B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丰信 A 和丰信 B 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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