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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2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3]938 号文) 核准, 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 于丰信 A 的
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 于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 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年
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
总体来看, 本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 由于
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丰信 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 低收益的明显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丰信 A 的约定收益, 在极
端情形下, 比如基金资产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时, 丰信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丰信 B 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 高收益的显著
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2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 言
二、 释 义
三、 基金管理人
四、 基金托管人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六、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七、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 基金的投资
十、 基金的业绩
十一、 基金的财产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七、 风险揭示
十八、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
金” ) 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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