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9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后
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丰信 A”)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每个申购开放日(本 次申购开放日为2017年4月21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年收益率。
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丰信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其中,计算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丰信A的每个
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7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 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 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2%(含)。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同时 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丰信A本期适用的利差值确定为2%。
丰信A本次开放申购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2017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2%。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 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信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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