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2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3]938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于丰信 A 的申购
开放日接受申购,于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年开放
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
总体来看,本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
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丰信 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丰信 A 的约定收益,在
极端情形下,比如基金资产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时,丰信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丰信 B 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
显着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0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3
二、释 义...........................................................................................................................................3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