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郝黎黎因个人原因(休产假)将自2022年11月28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30日,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此期间,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经理朱庆恒先生代为履职管理。
郝黎黎女士休假结束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以上基金经理职责代为履行事项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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