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18年3 月修订)
修订记录
时间 修改内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
2015年1月 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016年10月 由于增设H类基金份额修改相关条款
2017年7月 删除“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2018年3月
规定》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8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7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3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4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4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67
第二十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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