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09 09:04:4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补充说明(2020/12/09)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9

   关于《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补充说明

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现将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告基本信息

原内容为:“新任基金管理人投研总监、市场总监”。

现补充为:“新任基金管理人为投研总监、市场总监,为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原内容为:“取得的相关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高管资质”。

现补充为:“取得的相关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原内容为:“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

现补充为:“上述人员已按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以上事项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

特此说明。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