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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6 14:30:15 股吧网页版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6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根据《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原华润元大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正式生效。

2019 年 7 月 31 日,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增加 C 类份额等。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原《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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