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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09:05: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4


关于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67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12-18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12-1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67 0002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自 2023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含)为本
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若前述封闭期结束日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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