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5日17:00止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4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28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0,502,588.38份,占2018年3月28权益登记日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0,015,665.27份的52.47%。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上刊登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0,502,588.3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
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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