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0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定期支付方案的
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833号文核准募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2018年定期支付基准日定为:2018年3月12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
9月12日和2018年12月12日。若前述某一定期支付基准日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节假日,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具体安排,发生此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前述定期支付基准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的定期支付金额依次为0.010元、0.010元、0.010元和0.010元。
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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