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0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6月24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833号文核准募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
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
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2017年定期支付基准日定为:2017年3月13日、2017年6月13日、
2017年9月13日和2017年12月13日。若前述某一定期支付基准日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节
假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具体安排,发生此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前述定期支付基准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的定 期支付金额依次为0.010元、0.010元、0.010元和0.010元。
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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