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0-10 07:31:03 股吧网页版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10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5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岁岁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两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等的有

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7年10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0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10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10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上投摩根岁岁盈定

期开放债券A类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

期开放债券B类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

期开放债券C类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

期开放债券D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2570007650002580007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开放赎回及转换转

出是开放赎回及转换转

出是

注: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仅能从

B类和D类份额升级而来,不开放申购类业务,只开放赎回类业务;B类和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类和赎

回类业务。因此,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本次仅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

务;本基金B类和D类份额本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运作周期内,投资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运作周期)为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4日止。本基金第四次办理申

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7年10月14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个工作日,即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

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运作周期),封闭期(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

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