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21 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 0.04 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
额为 0.01 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分红金额(预定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3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分红金额(预定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次收益分配周期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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