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8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依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且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47
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式运作和开放式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发生下
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前 10 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终止本基金合同。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的约定,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本次开放期期满(即 2017 年 9 月 25 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终
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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