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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7 09:05:09 股吧网页版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7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重要提示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99 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封闭运作到次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结束后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依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进行修订。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九、基金的投资 ...... 74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 81
十一、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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