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9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6日《关于核准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55号)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3
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
种。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并引入支点费率浮动机制,其中基金的封闭
期由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组成,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因此,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支点费率浮动机制仅适用于封闭运作期,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封闭运作期内基金复权单位净值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来适当上下
浮动封闭运作期的管理费费率,由此可能造成基金单位净值出现一定变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1月14日,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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