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4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重要提示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6日《关于核准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55号)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3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并引入支点费率浮动机制,其中基金的封闭期由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组成,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支点费率浮动机制仅适用于封闭运作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封闭运作期内基金复权单位净值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来适当上下浮动封闭运作期的管理费费率,由此可能造成基金单位净值出现一定变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3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6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6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6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8
十、基金的投资 ...... 7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9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9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7
十八、侧袋机制 ......114
十九、风险揭示 ......11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2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6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7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54
一、绪言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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