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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08:05:05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14

   关于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降低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基金管理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调整前,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修改: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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