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4
关于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降低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基金管理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调整前,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修改: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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