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3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1 年 3 月 1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1 年 3 月 23 日
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07号文批准募集,于2013年8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项下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年度自2021年1月11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至2021年2月5日(含该日)结束。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1年2月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21年2月5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1年2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1年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的《关于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1年2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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