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8 07:59:39 股吧网页版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8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成长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2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40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51,770,552.8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15,177,055.2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68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0 月 19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场外)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3 年 10 月 19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3 年 10 月 19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投资者通过某一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按基金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分红方式变更规则的公告》。

(5)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
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
83936999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