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5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年12月7日 15:00起至 2024年1
月3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年 1 月 4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5,407,741.20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 12月7 日)基金总份额 506,430,108.53 份的 74.13%,满足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375,407,741.20 份,占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总份额的 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之附件《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有关事项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
订,修订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5 日正式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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