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20 07:16:57 股吧网页版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20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2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0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 月 1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3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 A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07 00020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1.238 1.189

份额净值(单位:人

民币元 )

截止基准日下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105,356,908.48 512,263.13

属分级基金的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相关指标 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21,071,381.70 102,452.63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0.300 0.100

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

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 月 20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明 2023 年 1 月 30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 年 1 月 31 日
起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

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