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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6-28 15:42:06 股吧网页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0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顺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交易体验,同时丰富货币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理财功能,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4年3月10日起对网上直销客户开通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网上直销T 0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内,在遵循相关业务规则、协议的前提下,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将所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赎回,投资者同意将快速赎回的份额过户给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向投资者实时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份额过户确认后本公司发起正常赎回,赎回款用于归还本公司的已垫付款。
二、业务开通时间
2014年3月10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工作日的09:00至17:00(即5*8小时)提供本业务服务,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适用银行卡
本公司支持以下银行卡通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使用快速赎回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富滇银行及长沙银行卡以及本公司后续上线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渠道,届时可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支持多交易账户业务,即投资者可以同时关联多张银行卡(如同时注册工行卡、建行卡、农行卡)进行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四、适用基金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A(基金代码:000203);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B(基金代码:000204);
若本公司今后针对所管理其他货币基金开放本业务,将另行公告。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用户服务协议》。
2、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每笔申请份额上限为50,000份(含),单日单个投资者份额累计上限为100,000份(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限制。
3、投资者成功提交快速赎回申请,并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从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之日起(自然日,含当日),快速赎回对应份额的收益或损失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同时,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从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赎回日前一自然日)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
4、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置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业务开放状态仅于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显示,业务暂停及恢复均不另行通知。
5、投资者成功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后不允许撤单。
6、其它未尽规则详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用户服务协议》。
六、适用费率
1、标准费率
2元/笔
2、优惠活动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体验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本公司将自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上线之日起对本业务实行费率优惠,在业务体验期,本业务暂不收费。体验期的结束时间,请以本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相关服务提示为准。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2、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客服热线:400-700-4518 或 95105680(免长途话费)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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