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9-13 09:54:4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上海证券为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13

  关于增加上海证券为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上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 )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
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自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 上海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富
兰克林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 )
的基金销售业务。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办理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的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仅对国富日日收益货币基金 A 类开通,B 类不开通) 、赎
回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上
发布的 《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兰克林
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和登载于公司网站上的《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购买
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公司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
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
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
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