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
式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598号文备案确认,于2013年7月24日成立。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对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收益支付方式均为按日支付。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基金合同中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下第4项
原表述为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
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
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
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
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现修订为: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下第3项
原表述为: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现修订为:
“3、本基金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三)删除“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下第4项内容: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
基金份额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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