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7-27 07:37:27 股吧网页版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7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岁

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8月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8月7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8月12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8月12日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

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是否开通转换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1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1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16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1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