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2-09 10:38:39 股吧网页版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09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摘要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摘要
2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3年5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岁岁增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91号)和2013年5月27日《关
于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437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
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基金。
4、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
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
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
险。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每个封闭期首日,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但本基金的收益
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
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摘要
3
8、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