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6-20 16:40: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行健宏扬中国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0

关于增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行健宏扬中国基金的销售机构的
公告
经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签订的相关销售服务协议,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起,增加东亚(中国)
为行健宏扬中国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机构,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东亚(中国)办理本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且符合本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投资者。
二、费率说明
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起,通过东亚(中国)指定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申购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上(含 500 万元)的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申购费率为 1.5%。
三、重要提示
1、内地投资者通过东亚(中国)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时,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如有变更,
请以东亚(中国)指定平台通知为准。
2、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在官方网站( www.thfund.com.cn)发布的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分别以东亚(中国)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4、本公告有关基金交易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 www.thfund.com.cn
2、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 800-830-3811
网址: www.hkbea.com.cn
四、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
请认真阅读《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投资者应特别关注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请详
细参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