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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6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的投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
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三、本公司在投资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
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
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
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
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
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
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性
强、技术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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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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