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2017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9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2月19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17年12月19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7年1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自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之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0日披露的《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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